段进:新时期城市设计发展趋势的几点思考
导读
12月19日-21日,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年会在北京召开。12月20日上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东南大学段进教授作题为《新时期城市设计发展趋势的几点思考》的主旨报告。报告针对城市设计发展到新时期的现状进行思考,整合出六大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城市设计工作进行展望。
本文字数:33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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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段进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东南大学教授
报告基于深入的实证研究和详细的实践案例,提出了“国家重视、地方需求”、“规-建-管全过程”、“法定化地位”、“分层分区分项编制”、“精细化管理”、“自下而上兴起”六个新时代城市设计发展的趋势,并根据这六大趋势对城市设计提出了六大展望与建议。
Part
1
城市设计的六大趋势
趋势一
国家重视,地方需求
城市设计是人性场所营造、城市文化传承和风貌特色塑造的重要抓手。在国家层面,《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若干文件体现出国家高度重视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不仅是形式问题、特色问题,已经上升到民族文化自信的高度,成为民族复兴的重要体现。在地方层面,很多省市出台了完整的城市设计编制及管理文件,并在规划管理法规中增加了城市设计内容,表明地方建设需要城市设计作为实际抓手,落实好规划建设工作。
图:2017年《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出台前一些省市的城市设计编制及管理文件
趋势二
“规-建-管”全过程
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实践经验证明,城市设计只有贯穿于“规-建-管”全过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例如上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结合了城市设计内容,规定重点地区的附加图则应包含建筑形态、公共空间、道路交通、地下空间和生态环境的控制指标。将城市设计融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更好地规范开发行为,避免地块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对城市公共空间和风貌特色的不利影响。
图:《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中的城市设计指标
趋势三
“法定化”地位
很多省市都已经通过不同方式让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衔接。在对常州市2002年-2014年所有城市设计项目的调查评估中发现,由于重复编制覆盖之前规划、城市发展方向变化、未落实至法定规划等原因,43%的城市设计项目已不具备指导作用。其中,未与法定规划衔接的城市设计项目均未得到实施,与法定规划衔接的城市设计项目中,有一半得到了实施。因此,应加强城市设计修编制度与程序的建设,通过与法定规划衔接,逐步强化城市设计成果的时效性与稳定性。
图:一些省市技术规定中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
趋势四
“分层分区分项”编制
城市设计是一个全过程的系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从总体规划阶段到具体建设行为都应有相应的城市设计进行衔接,并有不同的工作重点。与总规衔接的总体城市设计应通过专题研究服务于总体规划,在城市特色定位、公共空间系统布局等方面提供坚实的科学依据。与详规阶段衔接的城市设计要更加关注整体管控和各地块关系的协调。专项城市设计诸如眺望系统、城市街道等,对重点需求进行针对性回应与把控。
图:厦门总体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内容
趋势五
“精细化”管理
根据国际经验,未来城市设计的地块在结合产权之后会越来越小,精细化管理将每个地块细分,并细化图纸内容能够更好地对地块进行控制。建议将设计中每个地块的城市设计控制图编入法定管理,绘制图则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体现。
图:《南京河西新城区47号地块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图则
趋势六
“自下而上”兴起
通过民意调查,明确居民需求,用城市设计的手段实现居民意愿,是城市设计“自下而上”的重要过程。从空间环境建设入手,强调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创新治理模式。另外,通过研究多方关系和产权落实,重塑角色关系,有利于城市设计更好的落地。
图:《南京老城小西湖历史风貌区保护与再生实践》中的角色关系重塑
Part
2
对城市设计的六大展望
展望一
城市设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城市和人民都需要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的重要作用及其理论与方法,在我国城市规划与建筑界越来越受到关注。城市设计是空间规划中不可分割的有机部分,其目的是针对不同的环境塑造人性场所。”
段进. 城市空间发展论(第2版)[M]. 南京: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p.3,p.205.
”
城市设计本身的价值观已经由国家、城市、人民的需求表明。因此,城市设计的研究不应仅局限于价值观,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包括实现的途径、提高城市设计的方法和手段、以及城市设计的具体内容。
展望二
规-建-管:城市设计专项应贯穿于规划和建设的全过程
“在城市发展与规划的不同阶段,都应有城市设计的内容,只不过针对不同的社会、经济、审美或者技术等目标以及针对不同的问题、发展阶段、设计深度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侧重。”
段进. 城市空间发展论(第2版)[M]. 南京: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p.206.
”
城市设计应该作为一个从总规、详规到建设都需要的专项,方可实现贯穿规-建-管的全过程,从而把城市设计变成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而非单纯的思想方法。城市设计作为专项可以更专业。以交通规划作类比,所有规划师都应该懂交通,但这并不代表交通规划专项能被替代,技术专项的编制能够保证更强的科学性、专业性。因此,城市设计要有专项,并应贯穿“规-建-管”全过程。
展望三
城市设计应进入相应阶段的法定机制
“以法定规划为基础,将城市设计内容有选择性、渐进式地融入法定规划,建立相互平行且渗透的立体化编制架构,既可以维护法定规划的原有秩序,又能够有效地发挥城市设计在规划建设中的作用。”
段进,兰文龙,邵润青.从 “设计导向”到“管控导向”——关于我国城市设计技术规范化的思考[J].城市规划,2017,41(6):67-72.
”
展望四
城市设计应“分层分区分项”编制专项
“城市设计目标具有多层次、综合性、多维度的特点。具体的目标与评价准则,根据不同的范围和阶段有层次之分;依据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之分;归属不同学科有不同类型之分。”
段进. 城市空间发展论(第2版)[M]. 南京: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p.212.
”
城市设计在中国如果想要发挥作用,必须进入相应阶段的法定机制,并且必须分层、分区、分项。中国的空间规划体系、规划的使用者和实施者是分层的,因此城市设计也必须相应分层。否则城市设计会变成无所不包的杂项,没有明确的内容和要求,甲方对设计师的要求也会冗余,增加不必要的、没有用的工作。
展望五
城市设计应与土地出让条件相结合
“只有将通则式的控规内容转译到个案管理之中,城市规划才得以落地。相应地,城市设计也应对接现行的规划实施管理程序,在土地出让、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环节就管控要求予以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公众参与制度和城市设计实施督察机制,使宏观、中观的城市设计内容能够推进至微观的可操作层面。”
段进,兰文龙,邵润青.从 “设计导向”到“管控导向”——关于我国城市设计技术规范化的思考[J].城市规划,2017,41(6):67-72.
”
展望六
社区、街道层面自下而上的探索是重要方向
“公众的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要求想法和对现有空间的评价,可以促进空间的合理性,并向有利于大多数人的方向发展;公众潜藏的巨大创造力得到发挥;公众参与在目标和实践之间建立了反馈联系;公众参与对公众也是一种教育过程,它导致公众从较大范围的角度考虑自身问题,更多地关心社会的利益,同时这也是解决不同地域与团体之间矛盾的有效方法和发挥城市空间自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
段进. 城市空间发展论(第2版)[M]. 南京: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p.218.
”
韩正副总理曾说“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如果不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来认识,而只作为设计产品来对待,很多理念就会错误。城市设计和建筑的区别在于,建筑方案施工图是一个生产产品的图纸,产出确定性的设计产品,而城市设计不是,尤其是较大范围的城市设计。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在不停发展。城市空间是与当地人文、自然之间互动的结果。城市设计研究和控制的是互动关系和参与过程,城市设计是提出控制原则和空间关系,而非一张设计图纸。
回归城市设计的本源,设计者必须认识到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的发展动力来自于互动,设计的目的是塑造人性场所,因此需要加强社区街道自下而上的力量,需要根据使用者和城市空间、自然之间互动的结果展开设计。
供稿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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